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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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0 23:27
婚姻法第七条: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结婚;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得结婚。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父继母也属于第二十六条范围之内,所以也符合第二十六条法律规定。
但是,这里是要求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属于法律拟制直系血亲,不能结婚。
而再婚家庭的兄弟姐妹之间属于拟制旁系血亲,婚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而就我搜索结果来看言论都倾向于法律故意在此留下灵活的空间,而且如果禁止法律拟制旁系血亲的姻亲从某一方面来说也会成为继父继母之间重组家庭的阻碍。
所以法律条件在此留下了灵活的空间,道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没什么好争论的。
现实中这样的案例早就有了,继兄弟姐妹之间产生感情然后结婚,婚姻美满。至于电视剧,各位还是别在鬼畜了,留下一份美好的回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