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2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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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18:35
2010年地方*严重依赖土地出让金等相关收入的“土地财政”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倍受批评,其主要原因不在于地方*由此获得了较为充分的财政收益,而是获得这一收益的过程不尽合理、公平。存在多年的“土地财政”,事实上造就了“征地—卖地—收税收费—抵押—再征地”的滚动模式,在这一过程中,地方*、开发商、银行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国有土地是公共资源,如果将土地供应目标定位于地方财政的利益最大化,将有悖于其基本属性,也有悖于国有即为全民所有这一基本属性。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金2.7万亿元,根据历史数据分析,出让纯收入是出让价款的1/3左右,按此计算,土地出让纯收益估计相当于当年全国财政收入(8.3万亿元)的11%,相当于地方财政收入(4.1万亿元)的23%。
调节城乡之间的土地收益分配。征地补偿与土地出让的差额,为工业、为城市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有资料显示,近20年来,国家向农民征地的征地补偿费与市场价的差价为2万亿元(每亩差价为2万元),每年为1000多亿元。《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但随着改革的推进和经济的发展,用地主体日趋多元化,土地用途早已超出“公共目的”的范围。
调节不同用途之间的土地收益分配。调整不同用途土地的价格,体现其作为资源配置的手段。居住商业用地价格和工业用地价格往往相差甚远。对于工业用地,地方*往往压低地价招商引资。而对于商用居住用地,地方*为了自身利益,不会对地价采取*措施,甚至有时还推波助澜推高地价。
调节不同地区的土地收益分配。工业用地不同区域之间差异微小,这对正处于工业化起飞阶段的中西部地区尤为不利。我国正处在工业化的关键阶段,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和工业向中西部地区的转移,都有赖于工业化继续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而目前的工业用地价格不利于工业向中西部转移。
调节不同环节的土地收益分配。从固定资产投资来说,开发商把从银行贷来的款用来交纳土地出让金,*再将土地出让金用于固定资产建设,银行的贷款来自于老百姓的存款,这个过程相当于老百姓支持*进行固定资产建设,土地在这个过程中扮演了融资工具的角色,但是由此产生的利益仅由少部分人分享。土地收益分配的不合理也是违法违规用地、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乱占滥占耕地、盲目设立开发区等问题的根本原因。如在农用地征收过程中,土地价值成倍增长,这些增值流人地方*、房地产开发商、企业等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