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户口,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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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3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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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01:39
户籍准入*年内一定调整
成为“城市人”是许多外来务工人员的梦想。
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召开,下发社会治安、镇村发展等方面的四个文件
早在今年东莞“*”上,刘志庚就提出,今年要重点解决企业中高级技能人才的入户问题。昨日,《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在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正式传达。《暂行规定》明确了入户条件和标准等。
重点放宽专业技术人才等入户
刘志庚表示,今年,东莞一定要调整户籍准入*,重点放宽以下四类人才入户。一是专业技术与经营管理人才,主要是东莞市各类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年轻骨干,在年龄、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缴纳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等方面达到一定条件的,准予办理入户。二是技能型人才,主要是已在东莞市工作或直接从市外引进的高职业技能型人才,在年龄、工作年限、技能水平、计划生育等方面达到一定条件的,准予办理入户。比如,已取得相关技师资格证书的,或拥有专门技术成果并获得国家专利的。三是投资、纳税人员。主要是在东莞市投资或缴纳一定税额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业技术和业务骨干及其家属,或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及其家属,符合计划生育*的,可办理入户。四是杰出外来工和流动党员,主要是成就突出,获得市以上有关部门奖励的综合性优秀外来员工、流动党员。
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入户条件
《暂行规定》所称企业人才是指在东莞市一些重点或大型企业工作中的高层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和其他紧缺急需的人才,迁户则指以上三类人本人和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迁入和随迁,将其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东莞市。
《暂行规定》要求,根据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企业人才迁户实行入户配额管理,并明确了适合企业人才迁户的企业范围及条件。(具体范围及条件见附表。)
另外,《暂行规定》规定,企业人才迁户除企业提出申请外,企业人才还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具体条件见附表。)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此外,《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符合该暂行规定的企业人才入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但列入企业人才申请入户名额计算。
城市增容费的缴交:人才类按缴交标准金额的50%收取;随迁配偶未达人才类的和子女按缴交标准的全额收取。迁入的各类企业人才,其户口可迁入合法住所所在地或用人单位的集体户,企业人才个人或所在单位不能解决入户的,可申请迁入所在镇区人才服务站集体户,其子女入托、入学,按东莞市户籍人口的待遇安排。
企业人才迁户的企业范围及条件
一,在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依据累计投资额度达2000万元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可一次性申请办理4个本企业人才入户,投资额度每增加500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1个名额;
二,在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在申请前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达300万元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可一次性申请办理6个本企业人才入户,纳税额度每增加50万元人民币,可相应增加1个入户名额;
三,在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并已获得省级或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可依照前两款的投资、纳税额度减半而获得同样的入户名额,并优先安排解决其企业人才迁户;
四,具备企业人才迁户申请条件的企业必须还要具备守法经营,依章纳税及认真执行东莞市*有关计生、社保、消防、就业等*、规定的良好信誉。
企业人才迁户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具备的条件:
1、在东莞市有合法住所;2、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下;3、参加东莞社会养老保险满5年以上;4、身体健康;5、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6、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下列条件具备符合其一
1、具有大专学历,在东莞市所在企业高层领导岗位任职满3年以上的;2、已取得广东省劳动保障厅颁发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3、已取得广东省劳动保障厅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4、已取得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或东莞市劳动局颁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5、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成果并获得国家专利的;6、获得省级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科研成果奖的;7、国际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获奖者、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以及市劳动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8、其他紧缺急需的具有中级职业技能资格的技能人才或具有大专学历的专业技术与经营管理人才。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01:39
可以参考下面的这个东莞市*文件
文件太多了,详细链接如下,
http://dg.focus.cn/msgview/500430/148119911.html
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优化我市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粤劳社〔2008〕13号(《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人才是指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精通业务、技能娴熟、胜任工作,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在岗位上做出积极贡献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在本市重点或大型企业工作的中高层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人才。
迁户是指非东莞户籍人员将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本市。符合本办法的企业人才入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第三条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企业人才迁户实行入户配额管理。
第四条 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企业人才迁户的组织管理工作,下设市企业人才迁户审理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负责企业人才迁户的日常工作。
市人事部门负责企业中高层管理人才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与经营管理人才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工作。
市劳动部门负责企业人才的职业技能资格审验工作。
市*门负责办理企业人才迁户手续。
市发展改革、社保、经贸、民营、工商、税务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能协助实施本办法。
参考资料:焦点东莞房地产网,http://dg.focus.cn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01:39
你可以联系东莞中心人才市场,在他们那里领一张表格,就可以申请落户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