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2 21:52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8:35
43岁外卖员猝死事件发酵后,被曝克扣外卖员保险费,家属应该如何维权?先说法律结论:外卖平台不与骑手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劳动法的责任。目前关于外卖平台和骑手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各地*判例并不一致,*判例也有互相矛盾冲突的。以下长文,主要说明:①外卖平台和骑手的法律性质;②承揽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认定;③各地*的互相矛盾冲突判决。
一、外卖平台和骑手的法律性质:外卖平台为了避免承担社保、工伤、加班费等劳动法责任,利用【承揽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外卖平台和骑手签订表面为【承揽关系】的协议,行【劳动关系】管理之实。如果认定为【承揽关系】,则是属于民法范畴,应当意思自治,所有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约定为准。如果认定为【劳动关系】,则属于劳动法范畴,应当严格使用劳动法律,签订合同,缴纳社保,负责工伤等等。
二、承揽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认定;本部分较为枯燥,可以直接跳到第三条看判例。
1.劳动关系认定的三条金标准: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劳动关系认定的三条标准:(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各地*的互相矛盾冲
骑手的来源一般有平台自营、分包商招聘、自行注册三种渠道。对于自行注册,有些骑手属于兼职,闲暇时间接单跑几单,这种情况,结算的属于佣金,应当不构成劳动关系。对于平台自营和分包商招聘的,实际管理、薪资计算等均是有明确的劳动关系特征,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最后再聊聊这些互联网企业,滴滴司机与滴滴的关系认定、外卖员与平台的关系认定,这些都是互联网发展后的新型的民事关系。而我国的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依然采用15年前的法律标准来认定新型的民事关系显然是不合理的。法律具有滞后性,希望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能够多多的关注社会新闻,多多的理解人间疾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8:36
这个应当走正常的法律程序,在维权过程中可出示双方的合同,证明其是享有这项权利的,不应该激动,理性维权。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8:36
这种事情还是应该上报有关部门,让法律来裁定这个事情,做出公平正义的决定,来达到维持自身权利的效果,给双方都有一个警示作用。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8:37
面对这种克扣外卖员的保险费的恶劣行为,家属应该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这种不正之风得到应有的惩罚!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8:37
首先可以利用媒体的途径让广大人民都了解到他们所遭遇的事情,同时也可以选择到派出所报警,让*保护他们,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