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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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8 01:59
票据具有设权、债券、金钱、流通、无因、文义、要式、占有、提示以及返还证券这十个法律特征:
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
2、票据是债券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
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
6、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
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依法定形式制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8、票据是占有证券。任何人欲主张票据权利,就必须实际占有票据。
9、票据是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
10、票据是返还证券。票据权利人在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
扩展资料:
票据的性质:
1、票据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即货币证券。有价证券是一种代表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各种票据 的,以一定金额来记载的证书。有价证券可分为物权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等,其中,货币证券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可以在法定的范围和条件下流通。
但是,货币证券并不是货币本身,它不具有由法律所规定的货币强制通用效力,它只是在法定的特殊范围和条件下才可以发挥其作用。票据正是因为属于货币证券,代表了一定数量的货币请求权,并具有流通作用,所以,它才可能发挥它的汇兑、支付、结算和信用等基本功能。
2、票据是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票据是在市场交换和流通中发生的,反映了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具体地说,在财产(商品、货币及其他财产权利)交换中,双方当事人各自享有财产方面的、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即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这就要求以书面形式确定和表现出来,以保障双方实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票据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没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没有票据。所以,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是票据的基本性质之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票据特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8 02:00
1.设权性,即票据权利的发生,必须以票据的设立为前提。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8 02:00
票据是指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指定他人在一定时间、地点,按票面所载文字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广义的票据是指包括商业活动中的一切凭证,如*、提单等;狭义的票据只限于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票据,如本票、汇票、支票等。票据具有以下五个法律特征:1、票据是金钱证券,以金钱为给付标的,它能够代替现金作为支付工具和流通工具。2、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的权利义务随票据的设立而产生,而且票据的权利义务完全根据票据上所记载的文字意义所决定,不得以票据记载以外的任何理由,改变票据的效力。3、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只要票据具备了法定的条件,其权利即告成立,其义务随之产生,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不问设立票据的原因。4、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票据作为债务支付的凭证,它的制作必须依照法定的方式,具备必要的形式和内容,才能产生法律效力。5、票据是一种流通证券,持票人可以通过背书或支付自由转让其权利,并且在票据规定的期限内可以转让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