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多少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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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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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3 04:07
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2个月。
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一般是:提示付款的有效期。汇票持有人向银行出示某一单据,并要银行付款的行为就是提示付款。一式四份的国家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的提示期通常是从签发起的一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会受理,银行本票提示付款的期限,从本票出票起不可以超过二个月。
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十条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银行本票的使用须知:
1、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2、不定额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为100元。定额银行本票面额1000元、5000元、1万元和5万元。
3、银行本票的付款期为一个月(不分大月、小月,统一按次月对日计算;到期日遇到节假日顺延)。逾期的银行本票,兑付银行不予受理。
4、申请人办理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详细填明收款人名称,需要支取现金的,在银行本票上画去“转账”字样,填明“现金”字样。不定额银行本票用压数机压印金额,将办妥的银行本票交给申请人。银行本票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单位或个人留存,第二联由签发行办理本票的付款凭证,第三联由签发行办理本票的收款凭证。
5、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凭具有“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银行支取现金,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字或盖章,并向银行交验有关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七十五条 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第七十六条 本票上记载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第七十七条 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