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审程序中检察院抗诉的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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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3 18:31
同楼上,刑诉不熟悉。
对于民事诉讼来说,只要*抗诉,*就应当再审,不管抗诉的理由是否成立。对于抗诉事由不成立的,可以在再审时维持原判。
事实上,在民事诉讼领域,检法两家的对抗或者叫竞争还是非常激烈的。*一心想在传统的刑诉之外,在民事诉讼检察中做出成绩;*想在该领域维持自己以往的优势地位。*抗诉往往成功率并不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3 18:31
省高院已经复查的案件,也就是说你的案子已经经过了再审程序了吧,那么原则上法律程序就结束了,当然现在有些案件会出现第二次的再审,这种一般就是基于*自查自纠而产生的。当然,如果你的案件能说服高检或最高检的检察官,也认为确有错误,检察系统也会向*提出意见,但前提是要能说明案件确有错误。
你的情况与法律高不高无关,只是程序规定就是这样的,至于*的说服工作,到是个法律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3 18:31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人民*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