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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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9 21:25
一事不再理是刑事诉讼原则之一,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受理。理由基础是:既判的事实,应当视为真实。因而产生既判力的效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