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00:5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02:21
总税务司设立
咸丰九年(1859),两江总督何桂清任命英国人李泰国为总税务司,“协助”管理中国海关事务。先是,咸丰三年(1853),英、法、美三国乘上海小刀会起义之机,夺取了上海海关行政权。咸丰八年,外国侵略者抓住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中“各口划一加办理”的含混规定,硬要将半殖民地化的上海海关制度推行到其他各口岸,由外国人“帮办”各口岸税务。*的清*事实上接受了一严重侵犯中国主权的无理要求,于次年以曾任英国驻上海领事馆职员的李泰国为总税务司,并授权他“选募”其他各口所用的外国人,从此确立了英国人在中国海关的统治地位。咸丰十年(1860)十二月,清*成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正式任命李泰国为中国总税务司。同治二年(1863),李泰国离职,改由另一英国人赫德继任。同治四年在北京正式设立总税务司署,由赫德常驻北京统辖全国各海关。与此同时,中国沿海各商埠和长江沿线各口岸三十余处也先后实行了由外国税务司控制的海关制度。从此,中国海关大权完全落入外国侵略者手中。名义上,清*在各通商口岸委派海关监督一名为该地通商事务最高行政长官,税务司只是海关监督助理,总税务司归总理衙门领导,但由于总税务司掌握了募选各口税务司的人事大权,副税务司、帮办等高级职员也均由外国人担任,故实际上总税务司及各口税务司已成为凌驾于清*及各口海关监督之上、控制清王朝财政命脉、进而操纵清朝*的外国侵略机构。
英国设立广州招工公所掠卖华工
咸丰九年(1859),英国殖民者在广州设立招工公所,专门从事向海外掠卖华工勾当,是为西方殖民者在中国沿海地区较早开设的贩卖人口的机构。早在鸦片战争以前,就曾发生过到广东的外国商船回国时私带中国“无业游民”到海外作苦工。鸦片战争后,外国人贩子更是经常出没于各个通商口岸,掳掠我国劳动力向海外贩卖,号称“猪仔贸易”。最早从事这一罪恶活动的,有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继之而来的是英、美、法、俄等国。掳掠地方主要是福州、厦门、广州、汕头、上海、宁波等地,香港、澳门为两大转运站,新加坡、槟榔屿等地则是贩卖中心。自英国广州招工公所设立后、法国、西班牙等国也相继成立招工公所。咸丰十年,英法联军攻陷北京,强迫清*与之签订《北京条约》,规定:以后凡有华民,或在英国所属各处或在外洋别地承工,俱准与英民立约为凭。从而使西方殖民者获得了掳掠华工的合法权利。同治七年(1868)的《蒲安臣条约》中又规定:“大清国与大美国切念民人前往各国,......总听其自便,不得禁阻”。由于殖民者有条约作护身符,掠卖华工更加肆无忌惮,到十九世纪七十年代,竟达五十万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