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住宿业还免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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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3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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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2:53
参考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参考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的通知 》(财税[2016]140 号)第九条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
参考三
按照(财税〔2016〕36号印发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参考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1 号 )第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2:54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免征*和个人所得税,适用征收率调整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