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19:07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4:47
一个人在不同的地方犯罪,两个派出所都立案侦查的情况下,由最初受理的*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机关管辖。
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几个*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机关管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一)一人犯数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四)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
扩展资料: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发生的刑事案件,由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机关管辖。
第二十条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的*机关管辖。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机关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机关管辖。
参考资料来源:贵州省*厅——*关于修改《*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4:47
由犯罪地的*机关管辖。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机关管辖。
2、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机关管辖。
3、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扩展资料: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参考资料:贵州省*厅-*关于修改《*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4:48
1、一个人在不同的地方犯罪两个派出所都立案侦查了,由最初受理的*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机关管辖。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机关指定管辖。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4:49
你好,可以移交给严,重的或者影响较大的派出所处理,移交程序需要*分局处理。或者共同请示上级处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