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奉贤事业单位辞职,单位不批,如何操作?感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19:19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9 03:08
你好!枣庄华图教育为您服务:
我们通常所说的事业单位,是相对企业单位而言,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2002年7月前,对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人事部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效力,即该裁决书不具有可诉性。2002年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双方通过聘用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这是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为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能得到充分保护,2003年6月17日,最高人民*作出司法解释,明确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当事人不服人事争议仲裁裁决,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此后,随着人事部和劳动部合并,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的处理机构及处理程序逐步并轨。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两类,国家对事业单位设立、人员编制、聘用管理等都有特殊规定,故其与聘用制员工纠纷处理依据与企业有所不同。2008年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规或者*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其欲解除聘用合同,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2003年*转发的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规定,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达成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而受聘人员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仅限于下列情形:在试用期内的;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依法服兵役的。你儿子并不符合上述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在单位不同意其辞职的情况下,其应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可以再行提出辞职申请。希望你们在了解相关*规定后正确对待,妥善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