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哪些必须依法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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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3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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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6 10:49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招标投标中的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13号)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第三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如上所述,建设部89号令第三条的规定即可理解为“必须招标”的标准,即“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例如:钢结构工程或是电梯工程等专业工程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了总承包范围内,该项暂估价大于200万元人民币的,按照实施条例规定,该项目专业分包工程应该依法进行招标。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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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6 10:49
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实施条例属于行*规层次,即使上海地方有规定,其法律效力也低于行*规,因此根据实施条例规定,必须由业主重新招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6 10:50
暂定金额超出额度一样要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