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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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3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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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0 11:03
《民事诉讼法》对于上诉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