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00:29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1 23:30
*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一种商品税,它的主要特征就是税不重征,能避免重复征税,而且*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转嫁给购买方,是一种价外税,实际上并非由企业所负担,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的实际发生和负担原则,这部分支出的所谓*税金,是不允许税前列支扣除的。对于企业未实际抵扣,由企业最终负担的*税款,按规定允许计入资产的成本,在当期或以后期间扣除。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1 23:31
不得在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的是*——因为*是价外税,只是在负债类科目“应交税费--应交*”里面核算,不参入损益的计算。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1 23:31
*是价外税,在计算利润的时候,并没有计算进去,所以当然也不用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