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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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10:33
北魏末,东西魏分立。东魏都邺,洛阳官府所属隶户(即杂户)随之转移到邺,经历北齐,因仍不改。北周建德六年(577),周武帝灭北齐,下诏“凡诸杂户,悉放为民”,从北魏洛阳官府遗留下来的杂户到这时被放免了。但这并不意味全部杂户的放免和杂户名目的消失,实际上北周直到隋唐都有杂户存在。北朝杂户不属州县,因而也不承担租调徭役。他们由所属官府役使,职业世袭,不准自由经营,不准与良人通婚。史籍记载,杂户是与奴婢有区别的,但他们仍然是低于良人的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