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领取失业金需要每月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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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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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5 21:22
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就业服务局,因为有的城市领取失业金必须每月签到,有的城市则不需要,领取条件:1、在法定劳动年纪内非自愿性失业;
2、本人及单位按限定参加失业保险并持续交费满2年以上;
3、进行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工人失业时,按以下流程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请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工人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解决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解决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工人,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持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再次就业处置,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救济金委托清远市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