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失业金每月几号发放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2:35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3:54
根据目前青岛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青岛失业人员每个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资格,是在每月的15日根据个人是否实现就业及退休等情况确定。资格确定后,经申领、汇总、审核和资金拨付等环节,发放到个人银行账号是在28号前后。(具体以实际发放为准。)
如果已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办理的失业登记就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它的资格。必须有求职要求,就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必要前提,而且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