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戈夫曼戏剧理论的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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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5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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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8 20:55
在我们生活的世界中,网络生活已成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网络的“匿名性”,使得人们对于真实身份进行全部隐匿或部分隐藏,这一点与戈夫曼日常生活的人际交往有本质区别。但是,“匿名”并不妨碍运用戈夫曼戏剧理论来分析网络生活。“匿名”在共同的情境定义下,同样能让互动双方感知“在场感”,同样可被视为一种互动双方的信息控制与意义传播的表演。简而言之,“匿名”是一种互为主体性的情境定义。笔者力图以此为立论点来梳理网络时代戈夫曼戏剧理论中“匿名性”在人际互动中的意义。
电子媒介使戈夫曼戏剧理论超越面对面的*
戈夫曼在《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中将“互动”(interaction)界定为“个体面对面地出现在一起时,对彼此行为的互相影响”,一组特定个体持续在场的所有互动可以被视为同一次互动,也就是“同一次的日常接触”,而一个个体在任何特定场合所表现出的行为可以算作一次“表演”。但是这样的定义并不是一种戏剧理论分析单元的*性界定,而是一个用来理解一群个体相互参与表演的互动过程的参考起点:“在一个社会场所的范围内,可以发现一个由表演者组成的剧班,他们协作一致地向观众呈现出一个特定的情境定义。”而有关该个体的信息将有助于定义情境,使其他人能够预先知道其对他人的期望。
由此衍生的“表演”意涵,则不局限于面对面,也包含了戈夫曼所谓的微弱联系。在表演过程中表演者不一定发生直接的面对面交往,但属于同行群体的表演者(例如同一个国家的外交官),彼此密切合作,能够协同一致呈现出一场面向全世界的表演。没有面对面的表演也能够达到同一种戏剧效果,也就是能够超越“互动”概念中“持续在场”的*而建立一个情境,将共同在场使行动者感到他们是如此接近,以至于自己正在做的一切,包括对他人的体验,都能够被他人感知到。
现实世界中人们聚集在一起完全符合上述共同在场的条件,而电子传播媒介的手段能够有效地传递人与人之间的感知,也使得借助媒介的接触与互动,具有部分共同在场的亲密性。电子媒介消除了地域和场域的阻隔,通过感知这种共同在场的亲密性,临场成为了临场感,在场也成为了在场感,人们在电子媒介中能够建立互相认同的情景,同时进行着互动的表演,使得戈夫曼戏剧理论摆脱了面对面的*,可用来考察网络上的表演。
网络上的“匿名”互动也是一种在场表演
笔者认为,网络上的“匿名”互动的关键在于对表演的控制转变为对自身信息的控制。运用电子媒介对“出现”信息进行控制,可以产生不同程度的“在场感”,也就是产生不同的“匿名感”,这种“网络在场”信息的控制,也就是戈夫曼所谓的表演行为,是一种“网络在场”的表演。如同面对面互动中,对于个体在场的各种信息,互动双方除了感受到对方的存在之外,还会根据互动信息形成的情境定义,认知到对方呈现出来的角色印象,这个角色印象经常呈现便成为其他人看到的人格。在“网络在场”表演中流动的信息,会形成一个在线的角色印象,甚至固定成一个在线人格。在线人格可以由真实世界身份信息揭露而形成,也可以是重现塑造的化名。
对表演的信息控制得以展开成互动的场景,戈夫曼区分了两种不同的符号活动:“给予”(give)和“流露”(give off)。“给予”是个体明确使用的符号,用来呈现个体想要呈现的表演,而“流露”是他人所能接收到的其不经意间展现出来的个体特征的行为。“给予”经常是那些个体主动控制的信息,而“流露”则还包含了个体在无意姿态中泄露的信息。个体进行表演时,在“给予”某些想要呈现的信息、隐藏不想呈现的信息时,会“流露”出更多其他的信息。这些流露的信息多半是表演者无法控制、不易控制,或习惯不予控制的信息。
“匿名”互动是一种意义传播的游戏
“给予”和“流露”这两种不同的符号活动使得戏剧互动中表演者和观众得以展开信息控制的游戏,即对信息的隐瞒、发现、假揭发、再度发现的反复过程。那么,网络是否也可以进行这样的信息游戏呢?
笔者认为网络上的“匿名”互动正是基于通过对“给予”和“流露”这两种信息的控制,从而进行不同意义的传播,“匿名”互动就是一种意义传播的游戏。网络上的信息,似乎都是使用者主动呈现的“给予”,但其实还隐含了另一种符号活动——“流露”。使用者在网络上的活动记录和使用习惯,在使用者无意识的状态下,被计算机系统自动记录,其他信息也可能在网络活动需求中留下网络记录。例如,当当网、亚马逊等网站会建立每一个使用者的购*录。个体在一个表演中“给予”的信息可能对另一个表演而言就是“流露”,网络机制监控各种信息,并可以长时间地将活动记录下来,使用者在不同环境中留下的信息可以同时呈现出来,资料库容易储存和方便搜寻,使得观众可以更仔细地检验表演中的细节,一场信息游戏又得以开展。
另外,影响网络中“匿名”互动的意义传播,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不同个体对情境的定义和对情境的感知能力。尤其在“网络在场”的表演中,“匿名感”是由表演者和观众双方的情境定义和感知能力所决定,情境定义和感知能力的差异就会产生匿名程度的不同。例如,在某个论坛上看到某IP地址是来自某个大学的,我们便会习惯上认定对方是该大学的学生,于是通过该大学的排名和影响力,来初步认定该IP地址拥有者作为该大学的学生是一个怎样的表演者,便初步设定了既有的情境定义。
综上,日常生活中面对面持续的在场表演,在网络世界中转化为更复杂的“匿名”互动。在笔者看来,“匿名”是一种互为主体性的情境定义,核心在于表演者的信息控制和意义传播。因此,重新思考“匿名”与“秘密”的意义,可以丰富戈夫曼戏剧理论中的人际互动过程,从而进一步了解人们如何在隔离与联结间“拿捏”,以扩展人际网络。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社会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