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于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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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5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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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8 10:28
合同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理论上来说,只要是确定权利义务,或者共同的一个合意就可以是一个合同,在此意义上,它类似于契约的定义。
但是事实上,法律实践部门,咱们的《合同法》是做狭*释的,仅仅调整债的关系。比如合同法所列的15种有名合同都是债权关系。
除此之外,还有物权类别的合同,比如担保,留置,抵押,使用权出让等等物权合同。
而劳动关系方面的合同,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节,涉及到身份权方面的合同要受《选举法》《婚姻法》《继承法》之类身份关系法律调节,行政方面的合同就受行*调节,比如《*组织法》《公务员法》之类。
很明显你举得这个例子:第一:留置权以独立占有为前提,也就是要有法定理由,员工占有公私财产肯定不属于独立占有。第二:同前述,《合同法》不调节劳动关系。
补充:留置权和合同法没关系,留置权属于物权关系,应该由《物权法》调节。你不要搞混了,就拿楼上的例子:甲一台冰箱坏了,拿去给乙修,这时成立一个合同关系,就是《合同法》规定的承揽合同,但是修好之后甲却不支付修理费,乙就有权留置该冰箱,此种权利就叫留置权。 留置权的基础是债的不履行,也就是有合法,他是给予对物的占有权而产生的,所以一定要占有才可有,不占有就不可能产生留置权。也就是,债的产生是前提,独立占有是基础。
而你所举得例子,他是没有前提的,拖欠公司不属于合同法调节,自然也就没有“债”的产生,也就没有留置权的前提。雇主提供给雇员的物资,属于雇主所有,也不是独立占有。所以就不存在留置权的概念。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8 10:29
留置当然要以独立占有为前提
第二条,很好理解,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合同法,所以不适用于合同法。
用另一种说法说,就是劳动合同不但有合同关系还有从属关系,所以不能简单地运用合同法解决劳动合同的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8 10:29
1、既然是劳动关系,何来留置??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而将由合同约定且已经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留置的权利。就是说留置权是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并非劳动关系;
2、至于工资问题,如果没有合同约定(如担保合同),你是无权以不发工资为由扣留公司电脑的;
3、劳动关系属劳动法范畴,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4、对于你的第二个问题,举个很简单的例子,甲一台冰箱坏了,拿去给乙修,就好之后甲却不支付修理费,此种情况之下,乙就有权留置该冰箱,此种权利就叫留置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8 10:30
建议看看民法通则或者担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