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5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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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1 08:57
法律分析:职工因为私事请假,是否批准,属于用人单位自主权。职工患病,经执业医师诊查,需要停工治疗的,出具病假条,可以休病假。但是,门诊医师一般一次只可以开7天以下,主任医师和科主任只可以开15天以下。哺乳期女工不存在长期患病需要停工治疗的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以不胜任工作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国家规定的哺乳期为一年。劳动合同在哺乳期内到期的,应当自动顺延至哺乳期结束。每天哺乳的时间为两个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