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5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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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8 06:33
办理条件
夫妻农村投靠
投靠配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配偶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
2.配偶的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
夫妻城镇投靠
要求您的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
注:以下是相关规定中定义的合法住所。
根据《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规定所称合法稳定住所包括以下:
1、房屋不动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
2、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房;
3、*提供共有产权住房或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4、军队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住宅用途房产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与单位办理的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6、农村地区尚未办理产权证和所有权证的自建房,凭乡镇*出具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认定,或者房屋主管部门(或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凭证证明,以及经街道(镇)证明有建房申请表的住所。
合法稳定住所不包括与私人租赁的住房。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能反映出房屋用途的,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还应当提供房屋土地使用证或房屋登记簿查询证明。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1.准备好相关材料;
2.前往落户地址的所在区的*分局;
3.待*机关应该5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登记;
4.如办理需要报经区级以上*机关审批(审核)的户口登记事项的,*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区级*机关;
5.区级*机关接到上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机关;
6.市级*机关应当在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7.*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应当在接到上级*机关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8.收到通知书即可办理迁户。
网上申请
1.搜索并关注南京*-微信公众号(*:NJgongan)。
2.进入公众号点击下方微服务进入南京微警务3.0系统如下,点击户政服务;
3.点击外地亲属投靠;
4.如在该平台未实名可以先实名认证后再回来。按照自己的对应情形选择相应情况;
5.按提示选择后会出提示是否能办理该情形下的落户,点击申请办理,会出现如下界面-点击在线申报;
6.进入申报界面将材料用手机拍照上传资料即可完成申报;
7.审核完成后,申请人会收到来自审核单位的微信推送。请在收到推送起3日内完成选择“ems寄件”或“亲自窗口办理”,逾期不选择视为放弃本次户口申请。
注意:
①选择“亲自到窗口办理”的,须申请人本人携带材料原件到办理单位办理业务。选择“亲自到窗口办理”选项后7个工作日内未到窗口办理,视为自动取消申请。
②选择“ems寄件”的,通过ems向审核机关寄送原件的,须申请人付款并完成ems寄件。寄件单位为预审核办理单位,选择“ems寄件”选项后7个工作日内未完成寄件的(以快递单号生成时间计算),视为自动取消申请。
③被取消申请的,原有申请材料将被清空,需申请人重新进行材料的上传申请。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需要上级*机关审批的,一个月内能收到答复,不需要上级*审批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登记。
费用:不收费。
依据:《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办理地点
南京*分局户政受理中心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