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知者也为过的典故! 和不知者不为过的典故.!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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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5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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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6 01:53
民间有句俗语叫“不知者不为过”,意思是说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特别严重的过失,那么他的错误行为就情有可原,是可以不受到惩戒的。在这个传统观念深深的影响下,很多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当事人都会陷入对行*律责任理解的误区,片面地强调自己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主观状态,对执法机关存在较大抵触情绪,直接影响了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也难以实现行政处罚教育、引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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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使当事人破除“不知者不为过”的片面理解,准确、客观地认识行*律责任构成的主观要件。行*律责任构成的主观要件,通俗的讲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是否具有故意和过失。如果将主观要件作为行*律责任构成的必要条件,那么行为人只有在明知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的情况下才能受到行政处罚。然而在大多数行政处罚案件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都将主观要件排除在构成要件之外,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在查实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后不必考查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即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这就是行政处罚中的“不知者也为过”。
行政处罚中的“不知者也为过”,在现行工商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充分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