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5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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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5 11:19
行政给付权益对于受益人至关重要。尤其在行政救助中,救助或帮助是受益人生存保障唯一的或至少是主要的依靠,行政主体必须保障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或利益的稳定性。
其次行政给付和信赖保护均可以看作是一种利益的调整机制,只不过调整方法不同。行政给付通过积极的利益分配直接改变社会成员的利益占有状况,信赖保护原则则以利益可期性和稳定性的形成来确保公共负担平等。
行政指导实施完毕后,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实现了行政主体与相对方所期望的结果,还有一种是行政指导方因自身的信息或判断有误,无恶意地误导了被指导者,结果使被指导者遭受到重大损害。在这两种情况下均应基于信赖保护原则,对相对人予以补偿。
扩展资料:
行*注意事项:
行政审批可以是内部行为,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
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授益行政行为的,即使事后发现有违法情形,只要这种违法情形不是因为相对人的过错(行贿或提供虚假资料信息)造成的,行政机关亦不得撤销或改变,除非不撤销这种违法行为会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行为作出后,若事后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根据作出该行政行为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废止或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但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撤销,改变或废止的决定之前,应进行利益衡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赖保护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5 11:20
行政信赖保护原则要求:非经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赔偿。主要体现在行政许可法上。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5 11:20
1、保护行政相对人因正当信赖而期望得到的合法或合理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