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5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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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6 09:16
社保所工作职责
一、向辖区内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等服务对象提供劳动保障*法规和具体业务咨询服务。
二、建立健全各项台帐。熟悉掌握辖区内各类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的详细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三、促进再就业。搞好下岗失业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开发就业岗位,多形式、多渠道的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传递职业供求信息,进行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搞好《再就业优惠证》和小额担保贷款的申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审核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四、抓好培训。对辖区内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做好培训就业安置工作。
五、扩大社保覆盖面。宣传社会保险*,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社会保险福利*。?
六、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按照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接收企业移交的退休人员,加强管理与服务。配合区社保中心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生存状况调查、养老金待遇调整、死亡者家属领取津补贴申报等工作。同相关科室有效配合,为退休人员开展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七、医疗保险。协助镇卫生院,为参加医保人员建立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指导和保健工作。协助区医保中心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进行管理监督。?
八、权益维护。指导监督辖区内用工单位是否与劳动者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协助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调解劳动争议,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九、劳动保障代理。受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委托,为辖区各类人员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规范
失业人员办理相关业务程序
一、事项名称:求职证办理
1、城镇户口人员办理求职证
办理依据:《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管理办法》([1996]174号)
服务对象:城镇失业人员、随军家属、各类毕业学生、农转非人员
办理条件: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符合领取失业金的人员5张);
3)、本人失业前身份有关证明(毕业证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信、**释放证明、退学证明、农转非证明等;
4)、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证书》、《北京市就业培训结业证书》及*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证书。
注:以上材料需持原件及复印件
程序及环节:符合条件的人员持相关材料到社保所免费办理
承诺时限:现场办理
2、农民户口办理求职证
办理依据:关于贯彻《北京市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发[2003]38号)
服务对象:辖区内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劳动力
办理条件: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
3)、有职业技能人员应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北京市就业、专业训练结业证书》;
4)、村委会开据的介绍信。
注:以上材料需持原件及复印件。
程序及环节: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到社保所免费办理
承诺时限:现场办理
二、事项名称: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办理依据:《北京市再就业优惠证使用管理办法》
服务对象:就业转失业人员
办理条件: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3、本人目前身份的有关证明;①失业人员持《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②破产企业持需安置的人员由破产清算组出具相关人员花名册;③经市*批准的搬迁的污染扰民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由所在企业出具相关人员花名册和经有关部门核准(盖章)的证明;④*驻京企业由市经委核准(盖章);⑤企业由各控股公司核准(章)区县属企业由区县经委核准(盖章);⑥经市*批准的其他享受再就业优惠*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部门的批件及需安置人员花名册。
程序及环节: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持相关材料到社保所免费办理
承诺时限:现场办理
三、事项名称: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办理
办理依据:《北京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
服务对象: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城镇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
办理条件:1、个人申请;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3、失业金领取证第1页、第8页9页复印件;4、养老保险帐户转移单复印件;5、个人委托存档合同书;6、自谋职业协议书;7、自谋职业审批表;8、社会保险补助金申请书;9、《身份证》、《求职证》、《再就业优惠证》。
程序及环节:
1、本人持规定材料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到社保所办理并填写自谋职业审批表及协议书;
2、社保所将有相关手续上报区职介等待批复;
3、批复后通知本人到社保所缴纳个人保险金,社保所填写相关报表上报区劳动局。
承诺时限: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个工作日
办理退休相关业务程序
一、事项名称:失业人员办理退休
办理依据:《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市*1998年2号令)、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
服务对象:失业前参加了社会保险且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男60周岁、女50周岁)
办理条件:
1、本人提前一个月写出退休申请书,向社保所提出退休申请;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求职证;
3、其他有关材料。
程序及环节:符合规定的失业人员持相关手续到社保所办理,由本人填写《退休审批表》,再由社保所持相关材料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承诺时限: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二、事项名称: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办理
办理依据:《北京市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4]25号、京劳社服发[2005]46号)
服务对象:在本社保所管理的退休人员及经社会化医药费报销由企业转到本社保所管理的退休人员。
办理条件: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达到大额医疗费用报销规定(起付线为1300元),可随时到本社保所申报;
2、申报时,将门、急诊大额医药费单据和处方底方等相关材料交给社保所(治疗、检查费超过200元需开具明细单)。
程序及环节:经镇社保所审核录入,由网上申报至区医保中心。
承诺时限:经区医保中心审核、结算、支付,20个工作日内,由北京银行将报销的医药费注入退休人员医保专用存折。
以上业务均由社保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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