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5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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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21:26
法律分析: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变更证明;权利证明材料;地役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注:如需役地、供役地的权利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供*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登记名称变更证明);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材料(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收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等。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