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5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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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5 08:38
摘要关;法律依据:1、《*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需要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可以结合需求调查的情况,尽可能明确不同技术路线、组织形式及相关指标的重要性和优先级,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价格因素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分值和权重。2.《*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第二十四条: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1、明确本项目采购需求,至少需要公示专家论证的意见或者依据专家、市场调研的文件对采购需求进行细化,不然供应商不知道怎么报价、编制方案。需求编制时应该按照《*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四川省*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2、修改文件中具有倾向性的评分条款。避免再次受到投诉质疑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27是否满足采购需求怎么量化打分关;法律依据:1、《*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需要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可以结合需求调查的情况,尽可能明确不同技术路线、组织形式及相关指标的重要性和优先级,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价格因素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分值和权重。2.《*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第二十四条: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1、明确本项目采购需求,至少需要公示专家论证的意见或者依据专家、市场调研的文件对采购需求进行细化,不然供应商不知道怎么报价、编制方案。需求编制时应该按照《*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四川省*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2、修改文件中具有倾向性的评分条款。避免再次受到投诉质疑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哦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