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5 17:20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7 15:28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7 15:29
1、双倍工资是在《劳动合同法》(所谓的新劳动法)中的规定的,而《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施行的,所以只有2008年1月1日以后的纠纷适用双倍工资的条款。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7 15:29
应该从08年2月1日起算,因为08年1月1日到08年1月31日的一个月时间为<劳动合同法>留给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的"宽展期".像你的情况可以申请双倍工资差额的为08年2月1日到08年10月你离开工作岗位的具体时间.我也是才打完劳动仲裁的官司,希望你维权顺利!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7 15:30
广东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