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5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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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6 06:33
主要是根据收益法线路经营权评估价值理论分析(一)线路经营权评估方法的选择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是国际通行的资产评估的三大方法。成本法的理论依据是资产的成本越高,说明资产的投入越大,相应资产的价值也就越大。然而,诸如线路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与其投入的成本有着较大的不对称性,这使得应用传统的成本法难以准确估量这些资产的价值。再者,对资产的购买者而言,更关注资产的获益状况,而不是这些资产的投入成本。尽管某些资产的构建成本不高,但收益很大,投资者也愿意付出高出资产构建成本的价格来购买这些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应用成本法评估产生的评估结果将与资产的市场价值相背离。另外,由于地理条件、经济发展程度、客流量等原因不同地区同样规模的客运公司所产生的客运净现金流量是有较大差异的,相同规模公司不同线路客运净现金流量收入相差也很大,例如在广东发达地区和西北落后地区投资相同的资金创办客运公司,由于客运线路区别,每年客运收入的净现金流量是有较大区别的。按成本法评估无形资产价值是一致的,而按收益法评估,线路经营权的评估价值将区别很大。如果进行国有客运公司改制拍卖其资产,显然,国内外经济组织更愿花相同的代价取得广东公路的客运线路经营权。同时,国内同类无形资产案例很难寻找,不宜采用市场法。线路经营权的价值确定应从资产的自身属性出发选择评估方法。因此,本文认为收益法是对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价值进行评估所有方法中最佳的方法。(二)线路经营权评估公式的选择资产评估的收益法又称收益还原法或收益本金化法,是国际上公认的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之一。它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对象在未来期间的预期收益,选择使用一定的折现率,将未来收益一一折成评估基准日的现值,用各期未来收益现值累加之和作为评估对象重估价值的一种方法。客运线路经营权价值的评估可按照下列公式确定:当每年预期净现金流量相等时,也可采用公式:其中:P━━线路经营权价值R━━预期净现金流量r━━折现率n━━经营期限显然地,资产评估的收益法涉及预期净现金流量、未来收益期、折现率这三个基本参数。也就是说收益法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确定预期净现金流量,经营期限和折现率。这三个参数的大小决定线路客运线路经营权价值,是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价值评估中讨论的焦点之一。客运公司企业对某一特定线路的经营是垄断的,可以为企业带来高于一般水平的超额收益。因此,预期净现金流量可由预期该线路经营权带来的垄断超额净现金流量所确定。未来收益期可以通过线路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来确定。折现率则可由无风险报酬率和特有风险报酬率组成。在我国,国债是一种安全的投资,故无风险报酬率可由国债利率来确定,而特有风险报酬率就包含行业风险,公司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就比如近段时间燃油、汽配的价格猛涨,汽车客运行业经营成本大大增加;再者,公司车辆在营运过程中存在发生各种交通事故的可能,也大大增加了这个特殊行业风险。在具体操作方面,由于各个客运公司有自己特殊情况和经营环境,故在此不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