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人才服务需要什么样的资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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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5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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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17 08:13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许可事项】
一、法定依据 :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412号令)。
二、申报条件 :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人事管理的方针、*和本条例。
2、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和开展人才中介活动的必要设施、设备和资金。
3、工作人员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熟悉有关人才交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
4、有健全的工作制度。
三、申报材料 :
1、书面申请;
2、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4、住所证明;
5、从业人员资格证明;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办事程序:
1、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规定形式。
2、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符合规定形式。对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单位于当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受理与不予受理,受理单位都须在3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逾期不通知的视为受理。
3、 审核法定代表人及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申请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的,受理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审批同意的办理《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审批不同意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人事代理、人才交流服务项目】
一、办事依据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发布, 2005年3月22日根据《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二、申请条件
1、人事代理、人才交流服务对象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和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人员。
2、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
三、申报材料
1、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代理机构提交有效证件(企业单位附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其他单位附上级机关批文和“法人证书”或“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书,确定委托代理项目。个人委托办理人事代理,须向代理机构提交有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证明、有关资格证书等)以及与代理有关的其他材料。
2、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要求进入人才市场进行人才招聘或求职,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用人单位需提供单位简介(包括单位规模、注册资金等)和用人意向(包括岗位,工作具体情况,薪酬等),个人需提供更详尽的个人信息及个人就业意向和要求,流入到外地需外地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商调函。
3、人才交流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1、委托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由人才交流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填写人事代理相关文书表格。
3、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并签字盖章,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档。
人才交流办理程序:
1、单位或个人提供所需提供的材料,人才交流中心予以审核。
2、审核无误后,将单位招聘或个人求职信息通过网络或其他媒体予以发布。
3、组织人才招聘会或组织参加各类人才交流会;组织单位和个人进行个别洽谈。
五、办理时限
人事代理:材料齐全当日办结。
人才交流: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信息。
六、收费情况
收费标准及依据附后。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许可事项】
一、审批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令第252号 1998年10月25日)、关于批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编办发[2005]15号)。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申报材料
1、成立登记所需材料:事业单位填写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法定表人的任现职文件复印件;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住所证明。其中: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管理或者执业许可管理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书,并提交其复印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原文件审批机关的印章。
2、变更登记所需材料:申报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变更法人)申请变更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现职文件复印件;(变更法人)申请变更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变更法人)原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材料;(变更法人)变更名称的,提交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原单位印章;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管理或者执业许可管理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书,并提交其复印件;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变动的证明文件;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根据需要,登记管理机关可以要求提交上述文件之外的其他文件。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年检登记所需材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1式2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本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须加盖主管机关财务部门印章)。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准备相关材料,报受理单位审批。
2、登记管理机关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3、准予登记的,发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贴标识或重新制证)
五、办理时限
成立登记:7个工作日
变更登记:5个工作日
年检登记: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初始登记(备案)费:300元/件(计价格 [2000]433号)
变更登记费:150元/件(皖价费[2002]34号)
年检登记:不收费
(各地的具体要求有所差别,但大致相同,具体收费等情况还要向你所在地人才市场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