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5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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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2 23:52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等工作;承担安全、信息、保密、新闻宣传、督办、政务公开、机关节能减排、计划生育、文明单位建设和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关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建设行业工程劳保费标准和职业技术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称标准;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负责行业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行业表彰和社团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城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行业审查工作;负责*投资工程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审计工作;监督所属单位、社会团体的财务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四)建筑管理科
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建设监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制度和建筑业技术*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规范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协助审查报批或核准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的资质并监督管理;负责施工和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报批和管理;负责立项的国家、省和市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组织实施及后评价工作。
(五)城市建设管理科
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市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监管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拟定全市房屋征收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城市建设行业的技术标准,协助审查报批或核准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指导全市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保护工作。
(六)勘察设计和标准定额科
负责规范全市勘察设计市场和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应用和推广;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协助审查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指导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监督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
指导全市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住房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的申报工作。
(八)科技科
拟订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监督实施建筑节能*和发展规划;指导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组织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法规科
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建筑业的法规、*;会同有关科室拟定全市建设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法规、*,指导规范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审核工程项目报建文件和招投标文书;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处理和调解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招投标资料和合同的备案管理,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招投标行为、协助审核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十一)行政审核审批科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核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