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5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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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4 21:13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一万元按一个月30天算,利息是52.5元,计算方法如下:
10000*0.0175%*30=52.5元。
扩展资料: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日期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参考资料:最高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4 21:14
根据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加 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因此,一个月为52.5元。但是还有一般债务利息,具体的看判决内容。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4 21:15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3、294条进一步明确: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基础上再增加1倍。可见,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用于金钱债务的执行,被执行人承担迟延履行责任的起算时间为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而非*执行通知书中指定被执行人履行的期间届满之日起,因此,即使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义务,但超过了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申请执行人仍有权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