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和挪用公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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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5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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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9 03:57
贪污罪和挪用*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是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打算以后予以归还。
二是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由于行为人往往采取销毁、涂改、伪造单据、账目等手段,故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发现公共财物已经被非法侵吞;而挪用*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在挪用*案件中,行为人通常会在账面上留下痕迹,甚至会留下借款凭证,没有平账举动,因而通过查账能够发现*被挪用的事实。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9 03:58
1、贪污罪根据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要根据贪污的数额或情节确定量刑幅度。请参照所附法律依据。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挪用*罪同样要根据挪用数额及被挪用款项的用途确定量刑幅度。挪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