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药事管理体制主要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药品监管部门组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监管国家级重要药品事务。省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管本省级范围内的药品事务,并负责协调地方政府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药品监管部门则负责执行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监管和检查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合规性。
药事组织的设置主要包括医药质量管理机构、药品监督检验机构和药事服务机构。医药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药品质量管理标准,进行药品质量监管和监督检查。药品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对药品进行检验和质量评估,确保药品的安全和合规性。药事服务机构提供药品信息咨询、用药指导等服务,促进合理用药和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