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垂直性和层级性:行政法律关系是在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行政主体之间形成的。它呈现出垂直的特点,即行政机关作为上位主体,对下位主体行使行政权力。同时,行政法律关系还具有层级性,因为行政机关之间也存在上下级的关系。
2. 具有不对等性: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作为行使公共权力的机关,具有相对优势地位,而公民、法人等行政对象则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行政机关对行政对象具有指导、管理、约束和裁决的权力。
3. 具有法定性: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和运行受法律规范的制约,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于法律,并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约束。公民、法人等行政对象也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益和义务。
4. 具有强制性:行政法律关系是通过行政机关行使强制力来实现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行政命令、行政处罚等强制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保障行政法律关系的有效履行。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