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事服务费即按照医师职级确定患者在门诊的诊疗费。
2、医事服务费对应的原来收费项目是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的目的是补偿医疗机构部分运行成本,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动价值,推动分级诊疗。
3、自2012年7月1日起,北京友谊医院、朝阳医院、儿童医院、积水潭医院、同仁医院在内的5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下月起将正式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医药措施,开始收取医事服务费。试点改革期间,医事服务费医保报销额度最高为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