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拉斯(即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法)评分标准有睁眼反应、语言反应和肢体运动三个方面,三个方面的分数加总即为昏迷指数。
一、睁眼反应:能自行睁眼4分、呼之睁眼3分、刺痛睁眼2分、无反应1分。
二、语言反应:能对答,定位准确5分、能对答,定位有误4分、能说话,不能对答3分、仅能发音,不能说话2分、不能发音1分
三、肢体运动:能完成吩咐的任务6分、手能指向刺痛部位5分、刺痛时,四肢回缩4分、刺痛时,双上肢过度屈曲3分、刺痛时,四肢过度伸展2分、刺痛时,四肢松弛,无反应1分。
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法最高分为15分,表示意识清楚。12-14分为轻度意识障碍,9-11分为中度意识障碍,8分以下为昏迷,分数越低则意识障碍越重。选评判时的最好反应计分。注意运动评分左侧右侧可能不同,用较高的分数进行评分。改良的GCS评分应记录最好反应/最差反应和左侧/右侧运动评分。
格拉斯昏迷评分量表由英国格拉斯哥大学的两位神经外科教授GrahamTeasdale与BryanJ.Jennett在1974年发明。昏迷程度以三者分数相加来评估,得分值越高,提示意识状态越好,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法(GCS)来判断病人的意识情况,比较客观。
格拉斯评分分:
睁眼反应(E, Eye opening)。
4分:自然睁眼(spontaneous):靠近患者时,患者能自主睁眼,术者不应说话、不应接触患者。
3分:呼唤会睁眼(to speech):正常音量呼叫患者,或高音量呼叫,不能接触患者。
2分:有刺激或痛楚会睁眼(to pain):先轻拍或摇晃患者,无反应后予强刺激,如:以笔尖刺激患者第2或第3指外侧,并在10秒内增加刺激至最大,强刺激睁眼评2分,若仅皱眉、闭眼、痛苦表情,不能评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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