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收入不属于营业收入。
政府补贴是指由政府的企业免费获得的货币或非货币资产,但不包括政府投资的资本作为企业的所有者。中国的主要政府补贴:财务利益折扣,研发补贴和政策补贴。
从县级或高于县级的金融部门和其他部门获得的金融基金,这些资金应纳入总收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视为不应税收入并扣除计算应税收入时的总收入:
(1)企业可以提供资金分配文件,文件指定基金的特殊目的;
(2)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分配资金有特殊基金管理措施或基金的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应分别计算基金和基金所产生的支出。
同时,根据“执行规定”第28条的规定,不应在计算应税收入的计算中扣除上述非应税收入的费用;为支出的资产折旧和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税收入中扣除。
拓展资料;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税的通知第1条:“除非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管理局税收规定,国家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的收入不得纳入利润和损失,纳入实际收到补贴收入的年度纳税收入。“
因此,如果企业所获得的政府补贴不包括国务院规定的财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的利润和损失,则不会包含在应税收入中;但是,如果不包含在上述利润和损失中,则应纳入应税收入。
对于待遇企业所得税,企业获得的国家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应纳入实际收到补贴收入的年度纳税收入,但不包括在盈利和亏损中由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管理规定。
对于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贴,第16号商业企业会计准则 - 政府补贴的核算标准规定,用于赔偿未来企业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人应当被确认为获得并包含在内的延期收入当前损益(非营业收入)在确认相关费用时期;如果用于赔偿企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则应直接包含在当前损益(非营业收入)中获取。
关于待遇企业所得税,财政部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企业补贴收入税收明确指出,国家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非国务院和国家税务局规定,企业未被企业纳入利润和损失,否则应纳入实际收到补贴收入的年度纳税收入。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