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任用中层(处级)干部时,工龄、年龄、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公布之日。市直单位中层(处级)干部选拔任用,首先应当具备《干部任用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规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2、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提拔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任副处级职务满两年:提拔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任正科级职务满三年:晋升调研员职务,应当任副处级职务满四年:晋升副调研员职务,应当任正科级职务满四年。在以上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须称职以上等次。从事业单位人员中调任中层(处级)干部的,按事业单位的相应机构规格及所任职务确定任职资格条件:无相应机构规格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与选拔职位相当的任职资格条件,一般应具有正高级或两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国有企业人员中调任中层(处级)干部,以及市直局级事业单位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4、中层领导干部年龄达到男57岁、女53岁的,一般不再担任领导职务。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原则上应能任满一个任期。最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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