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法官称呼而言,英国是My Lord,美国是Your Honor,主要是基于不同的历史原因形成的,早期的英国法律大多由王室制定,通过各地的领主或国王派出的巡回审判官执行,对老百姓而言,他们就是“My Lord”。而在美国,法官的审判权利是人民赋予的,法官只是一种职业,没有特权,更没有领地,所以尊称为“Your Honor”。
不过,现在这类称呼没那么严格了,在美国地方法院称呼法官“Judge”很常见,高等法院法官则是“Justices”或者“Judges of the peace"。另外,像洛杉矶郡法院等少数法院会有特殊规定,要求必须称呼法官“Your Hon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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