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太清楚他为何能够逍遥法外,难道是因为在他的背后有某种力量在帮助他么?一个潜逃的副所长却还能重新办理身份证,在被通缉的情况下,就像人间蒸发一样遍寻不到,怎么看都没有那么简单。
挪用公款多少会被判刑在法律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可以看到,从国家的法律规定来看,挪用公款达到了3万元作为个人使用不归还的话就会被判刑。
海南一建设银行原储蓄所副所长王某金(曾用名:刘某华)挪用公款,然后带着四川达州两女子潜逃25年 。
这起事件是发生在25年前,那么这些事件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接下来将为大家梳理一下事件的经过。
报道在1995年8月。王某金在任职中国建设银行琼海市支行银行储蓄所副所长期间挪用携带大量公款并携款同阿香阿康两名女子潜逃至今。
这名卷公款潜逃的干部至今还在被追捕,而且还针对此发布了悬赏通缉,将为提供线索的市民10万元的奖励。
1996年5月,王某金前往四川省万源市官渡镇办理新身份证,并在达州万源一带地区生活较长时间。新身份证姓名为刘某华,户籍地址为四川省万源市官渡镇七村四组。与悬赏通告一同公布的还有和他一起潜逃的两名女子的信息。
因为被查出其曾在万源市重新办理身份证生活的关系,当地万源市的公安局还动员了村里的100多名村干部进行寻找,但很可惜,目前还没有找到这名潜逃的干部。
对于这起事件,大家怎么看?欢迎留下你们的看法。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