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地方的规定不同,比如重庆市的建设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可以发放高温补贴。
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计取和发放高温补贴费用的通知渝建发〔2007〕163号》,高温补贴的相关标准如下:
一、建设工程计取和发放高温补贴费用的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的中度高温天气;以及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强度高温天气。
二、高温补贴费用标准:中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标准计取和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标准计取和发放;具体计取和发放高温补贴费用金额,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上述规定标准范围内进行约定。
扩展资料:
建设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发放补贴的标准如下:
建筑工地高温天气期间的高温补贴费用,由施工单位直接发放给劳动者,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单位高温补贴费用发放凭据,随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给施工单位;
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按实向建设单位结算,列入按时计算费用中。
参考资料来源:CBI建筑网——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计取和发放高温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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