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即将参军入伍的新兵,通常能够享受到这些补助:
一、大学生入伍奖金。现在很多地方都有一次性入伍奖金,比如说四川成都,对从成都市参军入伍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金。奖励金标准为:本科毕业生5万元、大专毕业生4万元、本科新生和在校生3万元、大专新生和在校生2万元。
二、学费补偿金。如果是在校大学生,退伍回到学校之后,继续读书学费国家给予补偿,每年最高补偿8000元。学费未达到8000元的按照实际金额来补偿,这笔钱是直接打到学校那边去。如果是大学毕业生,并且已经缴纳了学费,则会返还到学生账户上。
三、义务兵优待金。这笔钱通常是一年发放一次,入伍半年之后才发放,这是发放给家属,经济发达的地方,两年下来通常有8万元左右。
四、义务兵津贴或者士官工资。如果是走直招士官入伍,从授衔那个月开始是领取士官工资,下士每个月工资基本在5000~7000元左右;如果是走义务兵的方式入伍,在部队是领津贴,义务兵每个月津贴基本在1000元左右。
五、部队发的退伍费。一年是4500元,两年下来就是9000元,加上最后一个月的伙食费,差旅费等杂七杂八地加起来,两年下来也能有将近两万元左右。
六、地方发的一次性补助金。这笔钱是由地方负责发放,自己退役之后档案安置到哪里,就由哪个地方的财政来发放,经济发达的地方两年下来可能有十几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障军人享有符合军事职业特点、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保险、休假、疗养等待遇。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第四十八条 预备役人员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享受国家规定的伙食、交通等补助。预备役人员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期间,所在单位应当保持其原有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预备役人员的其他待遇保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医疗、金融、交通、参观游览、法律服务、文化体育设施服务、邮政服务等方面享受优待政策。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
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发给残疾军人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优待和残疾抚恤金。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军人牺牲、病故,国家按照规定发给其遗属抚恤金。
第五十条 国家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中央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制定。
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服现役期间应当保留。
第五十一条 现役军官和军士的子女教育,家属的随军、就业创业以及工作调动,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符合条件的军人家属,其住房、医疗、养老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第五十二条 预备役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致残、牺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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