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及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依照法律规定得到的赔偿,赔偿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等人,而非死者本人遗留,故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在分配死亡赔偿金时,权利主体一般为:受害人近亲属(限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及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不限于第一顺序);特殊情况下,还可结合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规定的原则,对这部分人予以酌情考虑。
一、遗产继承的办理流程如下:
1、继承公证,到被继承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可以申请免税;
3、登记过户,到房地产登记管理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
二、遗产继承纠纷的解决方法如下:
1、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按协议分割遗产;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而言之,死亡赔偿金可以将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父母死亡赔偿金与其他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同等权利进行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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