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三定指的是:“一编”即编员进组,将认领相同岗位的党员编成一个组,每组选出一个组长,负责本组计划制定、活动开展、联络分包干部等工作;“三定”即定岗位、定责任、定奖惩,以此解决农村(社区)无职党员发挥作用难、流动党员教育管理难的问题。
党员"一编三定"工作法履岗记录怎么写:
把“一编三定”工作法纳入农村党员“先锋工程”培训内容,开展农村(社区)党员轮训活动,让党员明白什么是“一编三定”、怎么报岗、如何履岗、如何更好发挥作用。抓督导,一方面,抓好推广落实情况督导。
区委成立5个正科级干部为组长的督导组,采取定期督导、随机暗访、现场测试、调阅资料等形式,对乡村推广“一编三定”工作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督促乡村真重视、真落实。另一方面,抓好党员履岗情况督导。
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记录、现场询问、入村访查等形式,了解党员是否真上岗、真履岗、真正发挥作用。全区先后开展集中督导2次,促进了“一编三定”推行工作。
抓奖惩,把推行“一编三定”工作法情况纳入村“两委”干部绩效考核,对敷衍应付、图形式、走过场的党支部,扣发直至取消支部书记的工作报酬。严格落实党员积分管理,鼓励各村设置积分超市,每季度公示党员积分,达到一定数额,兑换相应物品,形成“奉献收获积分,积分即是荣誉”的良好氛围。
“三定”,即定岗位、定责任、定奖惩。定岗位,就是根据全村发展所需、群众所盼和党员自身能力素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由党员认领、党组织研究确定;定责任,就是按照岗位特点明确目标任务,界定履岗责任;定奖惩,就是定期对党员履岗情况进行考评,并结合年初公开承诺、日常积分管理和年终履岗评议确定奖惩。“一编三定”工作法适用于党组织关系在农村(社区),且具备上岗条件的在职党员、无职党员、流动党员和预备党员。
“三定”规定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一、职责调整,即明确部门取消、划出移交、划入和增加以及加强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即规定部门的主要职能和相应承担的责任。
三、内设机构(一般部门内的司局机构),即确定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和具体职责。
四、人员编制,即核定部门的机关行政编制数、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五、其他事项,即明确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等。
六、附则,即明确“三定”规定是由谁解释和调整的事宜。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按照全市财政供养系数控制目标的要求,核定市直和各县(市)区财政供养人员编制总额,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增加,保持总量平衡。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批复的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方案)的人员编制数额,不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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