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劝阻、制止在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法燃放烟花爆竹要求纳入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并监督落实。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相关规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以及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劝阻和报告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监督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公墓管理等单位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对在校学生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教育。财政、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退役军人、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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