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基于相邻关系的存在,楼上的业主对楼下的业主的损失应承担侵权责任, 因为楼上的业主不但拆掉了承重墙,还破坏了卫生间的防水层,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2、基于委托管理的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目前,物业管理公约及委托物业管理合同都有不得拆掉承重墙及破坏防水层的相关内容。物业管理公司是向全体业主收取物业费,应对全体业主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装修时收取押金,并在装修竣工时核查是否有破坏结构等违规行为,放纵这种行为的发生,实际上是对楼下业主的共同侵权。 3、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拆除承重墙与破坏防水层的行为还会对该楼产生安全隐患,从而对全体业主的居住安全形成潜在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的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住宅、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本案中的楼上业主可能触犯刑律,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人员也可能构成此罪的共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住宅、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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