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空置房屋物业费收取标准:对已经竣工但是还没有出售的物业,或者是因为建设单位的原因没有按时交付给购房人的物业,由建设单位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或者物业服务基金。业主验收后,因为没有装修、没有入住条件的空置房,从验收的当天或者是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备并登记确认的当天开始,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缴纳物业服务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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