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建议食用。常规情况下,过了两个月的药品通常不宜继续使用。药品一般需要在有效期内使用,只有在保质期内才能发挥理想的疗效。若药品已经超过保质期,可能会导致其疗效下降甚至出现毒副作用。患者服用过期药品后可能会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乏力、精神差等不适症状,这给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带来了风险。
蓝花药,清热解毒,消疳。用于急慢性扁桃腺炎,齿龈红肿,咽喉肿痛,小儿疳症。口服。一岁以内每次服用10粒,2~4岁每次服用25粒,5~10岁每次服用30粒,10岁以上每次服用50粒,一日2~3次。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