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需要及时带上流产或者孩子死亡的医学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进行登记的。准生证办了孩子没了不用注销。公民办理准生证以后,若孩子意外流产或者死亡的情况,公民需要及时带上流产或者孩子死亡的医学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进行登记的,办理登记以后是不会影响到准生证的正常使用,公民是可以继续使用原准生证。
一、办理准生证需要材料:
1、双方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证原件;
3、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计生办确认盖章;
4、免冠照片各一张;
5、医院开具的已怀孕诊断书。
二、办理准生证需要具备的条件:
1、男女双方持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到各自的户口所在地社区开具无子女证明;
2、男方到乡级计生办或者街道办盖章;
3、男方然后再到县计生办或者区计生办盖章;
4、持盖最高行政级别计生办章的男方证明信连同女方的无子女证明信以及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女方户籍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计生办就可以办理准生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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